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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申请的通知

日期 : 2019-05-23 点击数: 来源:

各相关学院:

为加快推进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国际化培养水平,提升学生的培养质量和国际竞争力,钱学森学院决定开展2019年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申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我校钱学森学院少年班、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人工智能试验班、侯宗濂医学试验班在读本科生(不包括少年班预科生)。

(二)同一类型访学,未曾受过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资助或已获得资助资格。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在评优、申请出国(境)项目中无不良记录。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符合申请资格的学生在本科期间,可申请两次资助,长期访学、短期访学各限一次。

长期访学指在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3个月(含)以上交流学习,包括学分项目、学位项目。

短期访学指在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参加为期3个月以下的短期实践、科研训练、假期学校、国际竞赛等。

赴国(境)外参加国际会议、毕业设计的,不在资助范围。学生可依据《西安交通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另行申请资助

(二)长期访学资助分为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不超过一年。

一等资助的范围为学费、往返旅费、生活补贴。学费资助额不超过11000美元/学期;

二等资助的范围为学费、往返旅费、生活补贴。学费资助额不超过7500美元/学期;

三等资助的范围为往返旅费和生活补贴。

(三)短期访学资助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资助的范围为学费和往返旅费,学费资助额不超过3000美元。

二等资助的范围为学费和往返旅费,学费资助额不超过1500美元

三等资助的范围为往返旅费。

(四)获得学费资助的学生,凭对方学校或研究机构的收据在资助额内报销在外学费。

(五)获得旅费资助的学生,可报销一次西安或家庭所在地至国(境)外学习地的往返旅费,额度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

(六)获得生活补贴的学生,可获得500美元/月的资助,补助在外期间的住宿费和生活费。在外时间以实际天数为准,但不得超过学校出国审批的在外时长,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折算

(七)与海外高校的交流协议对资助有约定,或交流项目已明确资助标准的,按照协议或项目执行。

三、申请及评审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向钱学森学院联系老师提交《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申请表》(附件1)、《报名信息表》(附件2)、个人简历、中文成绩单、CET/TOFEL/IELTS成绩单。另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钱学森班联系人:吴老师 邮箱:wumenghan@xjtu.edu.cn

少年班联系人:拓老师 邮箱:tingtuo@xjtu.edu.cn

人工智能试验班联系人:王老师 邮箱:elle119@mail.xjtu.edu.cn

侯宗濂医学试验班联系人:赵老师 邮箱:lxysj@xjtu.edu.cn

联系电话:82668600

地址:仲英楼B-913

2.报名截止日期:20196月3日。

3.评审工作:钱学森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后确定资助人选和资助等级。

四、注意事项

1.学生获得资助资格后,以自行联系交流项目赴外学习的,须提供项目说明、邀请人介绍等材料并经项目主任、专业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受到资助。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学生须退还已获资助,行为构成违规违纪的,按照学校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一)自获得资助资格之日起计算,在一年内未成行的;

(二)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的;

(三)获得资助资格后,发现有不符合申请资助资格情形的;

(四)有捏造申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格的;

(五)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依照《西安交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西交学201737号),应予以处分的。

(六)返校后未按要求提交总结材料或未通过考核的。

3.学生返校后应按照要求提交学习成果总结等材料,参加答辩考核。提交材料、考核结果经钱学森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4.享有资助资格的学生购买机票、支付学费,应遵守学校财务规定和钱学森学院的要求,如有违反,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5.对已获得项目交流资格、交流院校为世界顶尖学府(世界排名前30)、长期访学的学生,优先资助。

               

钱学森学院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申请表;

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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