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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资助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的通知

日期 : 2021-05-14 点击数: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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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国际化培养水平,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文件《西安交通大学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西交本〔2019〕6号),现将2021年钱学森学院资助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学生在本科期间,可申请两次资助,包括一次对长期访学的资助和一次对短期访学或国际会议的资助。钱学森学院只对学生在国(境)外本科阶段的学习予以资助,硕士阶段不予资助,优先资助长期访学。自获得资助资格之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

1.长期访学指在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3个月(含)以上交流学习,包括学分项目、学位项目。

2.短期访学指在国(境)外大学或研究机构参加为期3个月以下的科研训练、暑期学校、国际竞赛等。赴外企业实习、社会实践不在资助范围之内。

3.国际会议指学生因发表学术论文或受邀作主旨报告而赴国(境)外参加的会议。学生须出示会议报告邀请函、发表论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资格

1.我校钱学森学院少年班(不包括少年班预科生)、工科试验班(钱学森班)、人工智能试验班、侯宗濂医学试验班在读本科生。

2.同一类型访学,未曾受过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等其他单位资助或已获得资助资格。

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学校处分或处分已被解除;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根据相关规定出现分流情形、失去钱学森学院荣誉学生资格或少年班预科二年级有不及格课程仍未通过的学生,不享有资助资格。

5.未获得过钱学森学院资助的试验班学生,可按照《西安交通大学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西交教〔2019〕29 号)申请教务处资助,但不再享有钱学森学院资助资格。

三、资助标准

1.长期访学资助分为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不超过6个月。

(1)一等资助的范围为学费、往返旅费、生活补贴。学费资助额不超过11000美元/学期;

(2)二等资助的范围为学费、往返旅费、生活补贴。学费资助额不超过7500美元/学期;

(3)三等资助的范围为往返旅费和生活补贴。

2.短期访学资助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资助的范围为项目费和往返旅费,项目费资助额不超过3000美元。

(2)二等资助的范围为项目费和往返旅费,项目费资助额不超过1500美元

(3)三等资助的范围为往返旅费。

3.获得学费资助的学生,凭对方学校或研究机构的收据在资助额内报销在外学费。

4.获得旅费资助的学生,可报销一次西安或家庭所在地至国(境)外学习地的往返旅费,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民币。

5.获得生活补贴的学生,可获得500美元/月的资助,补助在外期间的住宿费和生活费。在外时间以实际天数为准,但不得超过学校出国审批的在外时长,不足一个月的按天数折算。

6.国际会议的资助范围为参加高水平国际会议(会议名录参考研究生院公布的高水平国际会议目录)所产生的注册费、往返旅费和住宿费,实报实销。

7.与海外高校的交流协议对资助有约定的,按照协议执行。

四、申请及评审

1.申报材料:申请人需提交《钱学森学院试验班学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申请表》(附件1)、《报名信息表》(附件2)、个人简历、西安交通大学成绩单、CET/TOFEL/IELTS成绩单至仲英楼B913办公室。另需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rh416@xjtu.edu.cn。

联系人:宇老师 029-82665217

2.报名截止日期:2021年5月20日

3.评审工作:钱学森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后初步确定拟资助人员及等级。交流学习结束后,钱学森学院根据学生回校考核成绩,调整资助等级,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获得资助资格后,自行联系交流项目赴外学习的,须提供项目说明、邀请人介绍等材料并经项目主任、专业学院审核同意,方使用资助资金。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资助资格。学生须退还已获资助,行为构成违规违纪的,按照学校相关办法予以处理:

(1)自获得资助资格之日起计算,在一年内未成行;

(2)未经同意擅自变更项目;

(3)获得资助资格后,发现有不符合申请资格情形的;

(4)有捏造申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等欺诈行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格;

(5)违反出国(境)管理规定,依照《西安交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西交学〔2017〕37 号),受到纪律处分;

(6)返校后未按要求提交总结材料或未通过考核。

3.学生出国(境)前须购买海外人身意外险及医疗保险,购买保险所需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未按规定购买保险的,不予以资助。

4.学生返校后应按照要求提交学习成果总结等材料,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提交报销申请,符合学院要求和财务规定的,报销相关费用并领取补贴。

钱学森学院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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